问题 | 交通事故维修地点由谁指定? |
释义 | 交通事故后,法律没有规定修理厂需要由谁指定。建议首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是最经济的方式。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选择第三家修理厂修理,以减少争议。交警定责后的修车程序包括报案、现场查勘、定损、办理理赔手续和赔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无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不撤离现场则应迅速报告交警或公安机关。 法律分析 法律并没有规定修理厂具体需要谁来指定的问题,建议您还是首先跟对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是最为经济的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话,您可以选择除您和他建议的修理厂之外的第三家修理厂来修理,以减少争议。 交通事故交警定责后修车的程序如下: 1、报案,当车辆发生事故后,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报案,注意一定要保留好事故现场; 2、现场查勘,如果损失较小,保险公司会派人直接到现场来进行勘查,并出具《查勘报告》,如果损失较大,保险公司就会向交警报案,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就会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3、定损,将车辆运往定损中心,并将车辆的损坏程度告知保险公司; 4、办理理赔手续,收集有关资料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5、赔付,保险公司在经过计算后,将理赔金额打到车主指定的账户中。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结语 在处理交通事故维修问题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修理厂的指定责任。建议首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将是最经济的方式。若无法达成一致,您可选择除双方建议的修理厂外的第三方修理厂,以减少争议。交通事故交警定责后的修车程序包括报案、现场查勘、定损、办理理赔手续和赔付等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交警或公安机关。如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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