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作虚假或者重要遗漏陈述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作虚假或者重要遗漏陈述的,保险人在合同解除前已经给付的保险金有权追回,并不退还保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作虚假或者重要遗漏陈述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作虚假或者重要遗漏陈述的,保险人在合同解除前已经给付的保险金有权追回,并不退还保费。” 以上为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