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规定车主选择指定的修理厂,但必须明示在保险合同中。如果车主不同意,保险公司应该提供其他保修选项。如果保险公司违反协议规定车主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车主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他修理厂维修所产生费用。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合法、公平。保险人应当将保险合同的条款以及是否对被保险人的自主选择产生限制加以明示。”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或者服务中明示有关质量、性能、用途、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价值、产地、生产者、经营者及其代理商等有关信息。“ 3.《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的方式处理涉案机动车维修维护问题,有关费用纳入保险范围的,应当予以支付。” 以上是相关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规定车主必须选择指定的修理厂,合法性不容置疑,但也要遵守相关的相应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