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经过城管、工商等审批的发传单做法是违法做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1)第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利用印刷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限定获到相应的广告审查准许文件,并按照广告审查准许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2)第五条: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者范围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综上,传单是由广告主自行设计、制作、发布的印刷品广告,未经有关部门准许,都违背了以上限定,故是违法做法。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