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证明的验印(盖公章行为)须具有证明力的机关盖章,而所盖的章必须是相应、相关、相具证明力的章。工资证明盖了合同专用章,没有证明力,因为合同专用章是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确认章,对工资状况没有证明力。 工资证明书可以盖单位的行政章,也可以盖人事部门的章,还可以盖劳资审批专用章或劳动部门的行政公章,也可以由支付机关(财务部门)的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