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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最低社保缴费基数2022
释义
    深圳最低社保缴费基数2022年为本市最低工资。
    一、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生育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基本+地补),深户:公司14%+1%,个人8%。非深户:公司14%,个人8%,
    2,生育保险:公司0.45%。
    3,工伤保险:公司共有按八档基准费率,以公司实际安排为准(八档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不过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工伤保险现行费率基础上阶段性下调50%
    4,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档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三档则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为12964元)缴费比例一档医疗保险:企业单位6%+0.2%,个人2%,二档医疗保险:公司0.5%+0.1%,个人0.2%,三挡医疗保险:公司0.4%+0.05%,个人0.1%。
    5,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本市最低工资。缴费比例:公司0.7%,个人0.3%。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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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