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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依据公司法规定,哪些人员属于高管人员?
释义
    高管人员资格限制及董事长选举程序的要点:根据《公司法》,高管人员不能担任公司高管若个人未清偿较大债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可由股东会直接选举或由董事会成员投票选举;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不足,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新董事长产生可通过股东一致书面同意,无需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决定公司经理聘任解聘及报酬,财务总监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
    法律分析
    一、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的是哪些人
    1、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的是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不能担任公司高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管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公司法中董事长选举要走什么程序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
    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
    结语
    高管人员的资格和选拔程序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公司法》规定,高管人员不能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包括: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通过股东会直接选举或董事会成员投票选举等方式产生。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在董事任期届满前,原董事仍需履行董事职责,直到新董事上任。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的辞职和新任职也需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治理的规范与高效对于公司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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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