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上门不可以拒绝警察进门。 1、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对于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使用传唤证传唤; 3、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5、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