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接待群众要求:设置群众接待室或者服务室;问好并致意,然后认真、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热情提供必要的帮助,解答群众的问题,妥善处理群众的报警和报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第三十条基层公安机关应当设置群众接待室或者服务室,实行群众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接待领办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安民警接待前来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的群众,应当首先问好并致意,然后认真、热情接待。接待时,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 第三十二条公安民警应当热情为求助的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群众报警、报案应当及时妥善处理。 各级公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或者行驶中,乘车的公安民警应当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报警与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