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组织生活会允许请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支部所属正式党员都应当参加会议,个别党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会,要事先请假。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方可召开。例如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都有规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按照会前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列出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开好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1]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