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坐飞机不是必须要用身份证。如果当事人没有带身份证,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或机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或使用其他有效证件代替。 乘坐飞机的有效证件包括以下证件: 1、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坐飞机时,若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可凭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含)以上的公安机关证明,不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关和保卫机关的证明,证明身份坐飞机。 如若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的过程中遗失身份证件的,可到机场公安分窗口办理临时乘机证明。 以上证明都必须一式两份以上(来回程过安全检查都要留下来备档),证明需要照片和乘机理由和时间。 3、没有身份证,在机场办理的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只能乘机使用,住酒店就需要到附近派出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