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对房屋的拍卖手续没有确定的时间限制。实践中有一个月办好的,有办了两年没办完的,要具体情况而定,先找法院出裁定书是真的,司法裁定即可视为物权发生转移。。 法院房屋拍卖程序如下: 1、评估价格,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