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管不在我的离职申请上签字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辞职申请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保留相关证明,如老板签字证明或带时间的电子邮件。 法律分析 不影响,只要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2.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主管不在离职申请上签字的情况? 当主管不在离职申请上签字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与主管进行沟通,了解其不签字的原因,尽量寻求合作和解决方案。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帮助,说明情况并请求协助。同时,确保您的离职申请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要求,以增加您的立场和权益。如果上述方法仍然无效,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途径和权益保护措施。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专业,尽可能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结语 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确保留底以及主管签字证明或带时间的电子邮件可作为证据。若主管不签字,可与其沟通并寻求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协助,确保离职申请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要求。如问题仍未解决,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途径和权益保护措施。保持冷静和专业,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