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辞职直接走人吗 |
释义 | 试用期除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三十八条情形的,可以直接离职,否则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六种不合法的试用期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现实生活中,少数用工单位会不合法的约定试用期。 以下六种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是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四是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五是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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