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行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时,怎样结合监测区域实际情况 |
释义 | (1)功能区布点法:多用于区域性的常规监测,布点方法:先将监测区域划分成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和居住混合区、交通不同功能区。再按功能区的地形、气象、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在每个功能区设若干采样点。 (2)网格布点法:多用于有多个污染源,并且污染物分析较为均匀的地区。布点方法:将检测区域地面划分成若干均匀网状方格,采样点设在两条直线的交点处或网格中心。能较好的反映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 (3)同心圆布点法:主要用于多个污染源构成污染群,且大污染源比较集中的地区。布点方法:先找出污染源中心,以此为圆心画同心圆,再从圆心列出若干条放射线,将射线与圆的交叉点作为采样点。 (4)扇形布点法:适用于孤立的高架点源,且主导风向明显的地区。布点方法:以点源所在位置有顶点,主导风向为轴线,在下风向地面上划出一个扇区形作为布点范围。扇区的角度要控制在45-90度,一般为45度。采样点设在扇形平面内距点源不同距离的若干弧线上。每条弧线上设3-4个采样点,相邻两点与顶点连线的夹角一般取10-20度。在上风向应设对照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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