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什么投诉 |
释义 | 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我国法律规定,受援人享有下列权利: 1、免交法律服务费用; 2、可以向案件办理机关申请援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 3、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 4、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什么投诉的回答。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五条 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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