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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
释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时间是法律明确要求家庭承包应当达到的基础。其中,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由原有企业直接与承包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第三方企业均可)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承包经营管理只是解决部分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的一种补充措施,一般而言,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则该承包经营协议有效。同时,承包经营协议属于无名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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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