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规定 |
释义 | 土地是一种可以永续利用的生产资料。经营者只有拥有长期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才有动力去增加投入、用心养护、改善地力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土地生产力。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为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的生产、开发周期都很长,故合同的期限一般也较长。短的几年,长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载体。 一、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条件有哪些 1、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身份合法 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等土地上设立的承包权,其主体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组织或者家庭。 2、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合法 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不能给土地带来永久性伤害。 3、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合法 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有以下步骤: (1)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该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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