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作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当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则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果合作项目的实施需要申请相关行政许可,则许可的发放时间可以作为起始时间;如果合作涉及资金投入,则可以以资金到账时间作为起始时间。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合同的期限可以按照年、月、日、小时或者以其他方式确定。 2.《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的,视为无固定期限。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企业名称登记机关自受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准并予以公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明确许可的有效期限,并告知申请人或者相应的利害关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