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工种有何特别规定? |
释义 | 本文主旨为规定了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等工种的退休年龄和工作年限要求,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职工的退休条件。男性需年满55周岁,女性需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另外,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并经医院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也可退休。 法律分析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拓展延伸 特殊工种的职业要求和资格条件是什么? 特殊工种的职业要求和资格条件因不同工种而异。对于特殊工种,通常需要具备特定的技能、知识和经验。例如,在高空作业工种中,工人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认证,掌握安全操作技巧。对于危险品运输工种,司机需要持有特殊的驾驶证和培训证书。在医疗行业,特殊工种如外科医生、麻醉师等需要获得专业的医学学位和执业资格。此外,一些特殊工种还需要通过考试或评估来验证专业能力。总之,特殊工种的职业要求和资格条件是确保从业者具备必要技能和知识,以保障工作安全和质量的重要保障。 结语 特殊工种的职业要求和资格条件因工种不同而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在满足一定年龄和工作年限条件下,可以获得相应的福利待遇。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也可以根据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获得相应的帮助。特殊工种的职业要求和资格条件通常需要具备特定的技能、知识和经验,以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这些要求和条件是保障从业者权益和工作环境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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