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各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4、《仲裁法》第52条第2款规定民商事仲裁中,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民商事仲裁中,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中,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仲裁中,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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