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起生效的官方公告 |
释义 | 公告方式意思表示发布时生效,对话方式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时生效,非对话方式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非对话方式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法律分析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拓展延伸 生效日期的官方公告发布 根据最新发布的官方公告,生效日期已经确定。根据公告内容,该法规将于指定日期开始生效,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公告还明确了生效日期的相关细节,包括适用范围、实施方式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程序。此次公告的发布是为了提供透明度和合规性,以确保公众和相关利益方了解法规的生效时间,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公告的发布也是政府机构对法规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请关注官方渠道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结语 根据官方公告,法规已确定生效日期,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公告提供透明度和合规性,公众了解法规生效时间。政府机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请关注官方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变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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