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暑工地死亡是否算工伤引关注 |
释义 | 工地上中暑死亡应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和《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地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重视工人健康,否则会面临代价。 法律分析 一、在工地上中暑死亡算工伤吗? 在工地上中暑死亡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也明确指出,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应该属于工伤。 二、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补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伤死亡时,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抚恤金标准为: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为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 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死亡时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像这种情况就是因为工地没有合理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像温度特别高的情况下,就应该适当的调整一下工作时间,并且一定要做好各种防暑降温的措施,工地如果一味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略了工人的身体健康,这种态度是要付出代价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工地上因中暑死亡应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地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重视工人的健康,否则将付出代价。保障工人权益,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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