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当事人在婚内担保的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所以该债务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担保人的配偶在离婚后对此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一方当事人在婚内负有担保债务,其配偶在事后予以追认的,此时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需要对这笔担保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