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撤回起诉,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自愿且不侵犯他人权益。如果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不再受理。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撤诉影响和注意事项 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撤诉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起诉请求的行为。撤诉会对离婚诉讼产生一定的影响和注意事项。首先,撤诉可能导致诉讼费用的浪费,因为在撤诉前已经产生的诉讼费用通常无法追回。其次,撤诉可能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信誉,特别是如果撤诉是出于恶意或滥用诉权的目的。此外,撤诉后重新提起诉讼可能会面临法律程序上的限制。因此,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考虑撤诉时,应慎重权衡各种因素,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结语 撤诉在离婚诉讼中具有一定影响和注意事项。撤诉可能导致诉讼费用浪费,且无法追回。同时,恶意或滥用诉权的撤诉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信誉。重新提起诉讼可能面临法律限制。因此,在考虑撤诉时,应慎重权衡各种因素,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