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供虚假出具证明文件罪 |
释义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认定标准为: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处罚标准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2、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3、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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