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市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泰安市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条件 1、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已经核准。 2、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已经批准。 3、煤矿初步设计已按照批准的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修改和完善。 4、设计生产能力不低于45万吨/年 二、泰安市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方案设计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编制要求等。 2、审查,专家论证。对于煤矿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开采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3、审核,煤炭处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决定,省局煤炭处负责打印审核文稿,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5、批复,通知申请人到省级政务服务大厅自行领取或由政务服务大厅邮寄送达。 三、泰安市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矿山安全法 第八条: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矿山建设工程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验收。 3、山东省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煤矿建设工程项目中安全设施和条件的验收,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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