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存在个人乱收费可以收集证据反映到相关部门,然后相关部门会依据情况对乱收费现象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关于处理乱收费行为的规定》 第三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乱收费行为: (一)超越权限设置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将国家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的,或将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转移、分解,进行服务,从中收费的; (三)收费项目已取消或收费标准已调低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 (四)利用职权以服务为名,从中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五)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无证收费的或不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收费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收费的。 第四条 对有第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条 对有第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以下均简称责任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分别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非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分; (二)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 (三)非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