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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将录音制品应当向什么支付报酬
释义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录制发行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录制发行录音制品付酬标准为:
    不含文字的纯音乐作品版税率为3.5%;
    歌曲、歌剧作品版税率为3.5%,其中音乐部分占版税所得60%,文字部分占版税所得40%;
    纯文字作品版税率为3%;
    国家机关通过行政措施保障发行的录音制品版税率为15%。
    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规定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
    3、“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六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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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