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将录音制品应当向什么支付报酬 |
释义 |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录制发行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录制发行录音制品付酬标准为: 不含文字的纯音乐作品版税率为3.5%; 歌曲、歌剧作品版税率为3.5%,其中音乐部分占版税所得60%,文字部分占版税所得40%; 纯文字作品版税率为3%; 国家机关通过行政措施保障发行的录音制品版税率为15%。 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规定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 3、“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六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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