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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录音制品应当向谁支付报酬
释义
    录音制品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如果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那么,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被播放的录音制品必须是已经出版的,否则就必须取得著作权的许可;
    2、该法定许可仅适用于录音制品。
    3、播放录音制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以上就是录音制品应当向谁支付报酬的相关内容,录音制品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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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