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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将录音制品应当向什么支付报酬
释义
    以录音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依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录制发行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即录音制品批发价×版税率×录音制品发行数。录制发行录音制品付酬标准为:不含文字的纯音乐作品版税率为3.5%;歌曲、歌剧作品版税率为3.5%,其中音乐部分占版税所得60%,文字部分占版税所得40%;纯文字作品(含外国文字)版税率为3%;国家机关通过行政措施保障发行的录音制品(如教材)版税率为15%。录音制品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作品的,按照版税的方式以及相对应的版税率计算出录音制品中所有作品的报酬总额,再根据每一作品在整个录音制品中所占时间比例,确定其具体报酬。
    一、盗版书有什么量刑标准
    盗版书的量刑标准:
    一、盗版书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
    2、出版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的;
    4、制作、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
    二、制作盗版光碟侵犯作者的版权吗
    制作并销售盗版光碟一般认定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将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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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