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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程序指南:在外地如何诉讼?
释义
    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特定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在外地,离婚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应根据两种情况区分起诉地点。一方在现居住地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在其经常居住地起诉;一方在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另一方在其经常居住地起诉。
    法律分析
    一、离婚应该去哪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被劳动教养、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等,应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都在外地,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述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需根据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和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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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3: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