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著作权人付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 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依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 得使用的除外。录制发行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即录音制品批发价 ×版税率×录音制品发行数。法律依据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 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依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 得使用的除外。法律依据《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 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依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 得使用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