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民政策教育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实施“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小学:免费教科书补助90元/生.年,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600元/生.年,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1000元/生.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800元/生.年;初中:免费教科书180元/生.年、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800元/生.年、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1250元/生.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800元/生.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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