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当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物品。约定保管期限时,保管人不得请求提前领取物品,除非有特别事由。 法律分析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品的合同。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管期限或约定不明确时,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若有约定保管期限,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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