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立案标准为以下内容: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个人或职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收、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 (1)非法提供鸦片20克以上、咖啡2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5克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咖啡0点2毫克以上、氯胺酮、美沙酮20克以上、三唑仑、安眠酮1千克以上、咖啡因5千克以上、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诺、溴西诺 (二)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2次以上,数量累计达到上项规定数量标准的80%以上 (三)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受行政处罚,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五)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走私,贩卖毒品罪立案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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