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育史证明怎么开到哪里开 |
释义 | 婚育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也可以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 开具婚育证明应当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婚的还应携带结婚证。 婚育证明模板范文: 我村(居、单位)________同志,男(女),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该同志系独生子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________同志初婚,婚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法生育壹男(女)孩,该同志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至今只生育一个子女,未再生育和抱养过子女。 特此证明。 村(居、单位) (公章)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般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机构去办理。 1、所需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节育证明。 2、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3、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4、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5、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6、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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