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的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情节严重。节严重,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的等情况。 三、主体要件。本罪在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本罪仅对首要分子进行处罚,处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