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配偶起诉离婚,被告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可以不去开庭,不过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可能会导致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