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原料购销合同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的食品价格合理,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商相关资质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负责送货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同时加盖乙方公章。 二、供货数量、时间、价格、地点 供货数量: 视甲方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采购时,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及时告知甲方。 供货时间:按照甲方指定时间送货。 供货价格:乙方每周报价一次,价格应低于当周市场价格,同时不得高于本市餐饮企业所购同类同等食品及食品原料价格。 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食品送至企业食品库房。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一)乙方所供的食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证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附有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合格证”,同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与该产品有关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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