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向灾民收取任何费用。 设仓库保管员1名,专职负责救灾仓库的管理及各类物资的保管、验收、入库、出库、盘点以及物资的出入库明细登记工作,市民政局主管领导监督把关。 法律依据: 《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办法》 第六条 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台账规范,确保账物相符、存储安全。 加强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建立储备物资出入库台账。救灾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应有完整的凭证手续。 物资出入库应按照各级民政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第七条 救灾物资入库时应手续完备,经验收准确无误后方可入库。新购置救灾物资入库必须出示购置合同和质检报告,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按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本级业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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