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对于 卖淫嫖娼 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对于公共场所进行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 刑罚 、 劳动教养 、收容教育和 行政拘留 。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