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送达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综上所述,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多集中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主要方式是在各信息媒介处张贴公告,并满足一定的时间要求,即视为送达。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人民法院受理相关的民事案件之后,会需要送达应诉材料和受理材料,所以必须要通过直接送达或者是邮寄送达等方式来完成的。如果说被告人下落不明,那么也可以采取登报等公告送达方式。 一、民事案件公告送达的开庭时间是多久 公告送达成功后,一般六十日之后开庭。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告是送达的时间是60日。在法院公告送达60日后之后,就视为已经送达成功。送达成功后,当事人就已经知道开庭的时间以及其他开庭内容了,因此,60日后法院就会开始审理案件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公告送达原告举证期限 公告送达的期限为六十日以内,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公告送达的方法是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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