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原告主体不适格裁定书是怎样的
释义
    本案涉及海域使用权的问题,原告要求返还财产及赔偿,但未提供有效的权属主体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不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条件,因此被驳回起诉。
    法律分析
    (xx)安民初字第xx号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30号。(身份证35222619530104****)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94号。(身份证352226196000914****)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23号。(身份证35222619530317****)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30号。(身份证35222619571213****)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6号。(身份证35222619650209****)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30号。(身份证35222619680323****)
    委托代理人缪*生,福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俊,男,1971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XX市下白xx大获村69号。(身份证35xxx)
    被告人林*容(曾用名林*良),男,50,汉族,住XX市下白石镇大获村38号,(身份xx)
    被告郑*枝,男,50,汉族,住XX市甘棠镇东门40号(身份证xx)
    委托代理人刘*芳,**力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事实陈诉:****。
    本院认为,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本案讼争虾塘系20世纪80年代由原告及第二被告为围海养殖进行围塘所形成的,至今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等权属依据。
    原告要求返还财产及赔偿等,没有提供有效的权属主体依据,其提起诉讼,主体不适格,不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陈*明、陈*….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林*松
    代理审判员杨-胜
    人民陪审员缪*影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XX
    结语
    根据本院审理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原告陈某等人未能提供有效的权属主体依据,其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起诉。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林某,代理审判员:杨某,人民陪审员:缪某,书记员:XX。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6: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