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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怀疑别人炸赌能让别人退钱吗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前提条件,是实际存在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如果行为人仅是主观上怀疑受害人在赌局中对其设计骗局,为追回赌资而非法劫持受害人,逼迫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一、什么情况成立非法拘禁罪呢
    以下几种情况成立非法拘禁罪:1、本罪是继续犯,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要求持续一定时间。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时间是24小时以上。2、严格区分本罪与合法拘捕而发生错误的界限。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阻却违法性。3、非法拘禁行为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应根据其情节与有关规定处理。4、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论处。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犯),重伤、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直接性要件)。
    二、为索要赌债关押债务人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将在民商事范畴内于法无据的债务也纳入到刑事范畴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所涉及的“债”的范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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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