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领取广州失业保险金的资料包括哪些?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原用人单位盖章(若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等,或有劳动争议可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的,无需盖章); 2、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劳动争议的可只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单位失踪、注销等的可只需提供相关证明;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需复印个人信息页和本次失业登记页; 4、本市户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或者非本市户籍选择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须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 5、本人身份证明或社保卡 二、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程序是怎样?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在地税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我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