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东莞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登记办理程序东莞异地务工人员可以在东莞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东莞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首先应在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之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 一、东莞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应当同时符合三项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2、已在东莞办理就业登记。 3、在东莞连续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或者在东莞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满6个月后停业。 二、符合条件的东莞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登记的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办理失业登记的,应由本人自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之日起90日内持以下有效资料到就业、创业所在地的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或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办理失业登记的申请。 (1)连续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A、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东莞是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登记表》; C、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失业前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D、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裁决书)。 (2)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满6个月后停业的: A、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东莞是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登记表》; C、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2、进行审核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或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应当自受理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 3、发放失业登记证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给予办理失业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的个人资料录入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仅限本市使用)》,同时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