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从最高院民一庭审判业务意见中可以看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一般应当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认定,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该认定书存在明显错误。 一、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办 1、行政救济:上级公安交通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责任认定确属错误的相关证据,向作出认定的公安交通部门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向其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投诉,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核实后,可以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 2、司法救济: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信。 二、交通事故鉴定结果怎么看?鉴定报告属于哪方的事故 事故认定书是属于鉴定结果的。公安的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的重要的证据之一,若是当事人中一方或是双方没有不同的证据,或是足够推翻其结论的原因,则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成为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的事实的根据。在因为交通事故而引发的损害的赔偿案件当中,当事人应依照道路交通的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进行举证责任的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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