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电瓶车上楼充电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一千元罚款。 法律客观: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